药家鑫案于今年4月22日一审宣判,4月28日药家鑫在上诉书上签字。
药家鑫有四点上诉理由。
上诉状显示,药家鑫上诉理由具体为:
第一,原判决对“犯罪手段特别残忍,情节特别恶劣,罪行极其严重”认为定性不当。原因是“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;路灯暗,光线不如白天的好,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;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,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,致命仅有一刀,是激情和瞬间作案;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。
感悟: 杀人偿命,天经地义,一切解释皆是借口,始终难以掩饰其杀人的罪行,杀了人就是杀了人,要尊重事实,不尊重事实是要受天谴的,举头三尺有神明,天网恢恢疏而不漏。你的一次过错导致了别人的死亡,反而还要狡辩还异想天开要脱罪,要知道,如果是你自己的亲人被杀,你是怎么想,你是怎么想,想想看,想一想,想都不用想,恨不得马上做些什么事才能平息自己的内心。
第二,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,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。
感悟:对不起,国家不是寺庙,不是什么我佛慈悲,放下屠刀立地成佛,更不是普度众生,也不是小说中说的,即便是罪恶无赦的恶人只要诚心悔改就收留。如果国家是寺庙都信佛,那么再坏的人都可以逍遥法外的,如何体现法治?自首了至少说明你还有点人性。但是杀人罪行不小,请不要以此做文章。
第三,药家鑫是初犯、偶犯,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。
感悟:如果都以这个为由的话,我想被杀的人是不是死得很冤枉?是不是觉得是活该被杀呢?
第四,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,认为中院量刑过重。
感悟:感觉在封建社会的“株连九族”才真正的是法律,才会真正的约束自律,不要把什么人权扯出来,想想看,想一想。